九、(支付原則) (一)支付對象之自籌能力越強、公益性質越高者,將列為優先補助對象 。 (二)補助款之核定,以與犯罪被害補償、更生保護、法治宣導、毒品防 制、戒癮治療或其他對犯罪防治有顯著並直接助益之計畫為優先, 弱勢關懷、老人照護、婦幼保護、家庭支持為次,其他計畫類型則 視個案具體需求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