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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岩灣技能訓練所辦理收容人遴調與配(轉)業應行注意事項
廢止日期:民國 109 年 07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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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性情暴戾、頑劣、個性孤僻、好訟成習或幫派首惡份子等不適合團體
    生活、或對其他收容人有不良影響者,得配舍房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