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附註 (一)計算公式如下: (工場之月總用水量÷ 工場月平均之收容人數÷ 當月天數)/(評 比基準日前年度之國人之每人每日自來水用水量) (二)本公式計算至小數點後第三位,第四位四捨五入。 (三)工場之月總用水量係依水表紀錄當月實際用水度數,抄表時如逢假 日,則順延至次一上班日。 (四)評比基準日前年度之國人每日自來水生活用水量係依經濟部水利署 網站上公布之數據。 (五)月平均收容人數係依當月每日收封後之收容人數之總和除以當月天 數計算之,數字部分以整數計,小數一律進位至整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