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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法務部矯正署嘉義看守所及嘉義少年觀護所工友管理要點
公發布日:民國 104 年 04 月 08 日
第 18 條
工友平時考核方式如下:
一、工友管理承辦人員對工友之平時考核,除考量其工作性質、數量、時
    效外,並應注意其正確性、工作態度、團隊合作精神及交辦事項執行
    力等,對於表現優異或未達要求者,均應列入紀錄,並作為年終考核
    之依據。
二、工友平時考核每季辦理一次,由工友管理承辦人員會請各科室就每一
    工友平日工作效率、態度與正確性提供初評資料後,再就每一工友之
    差假情形及各科室提供之初評資料予以評分,並彙整為平時考核評分
    成績後,送請總務科長複評後,層轉所長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