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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印時間:113.11.29 0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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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保證金存管計息及發還作業辦法
法條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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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刑事保證金存管計息及發還作業辦法
公發布日:
民國 103 年 12 月 11 日
第 21 條
法院裁定或檢察官命令沒入刑事保證金確定後,應製作繳款書請代庫銀行 於三個營業日內,將刑事保證金、利息撥歸國庫。
司法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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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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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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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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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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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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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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