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5 17:46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國定古蹟嘉義舊監獄園區場地使用收費標準
公發布日:民國 103 年 11 月 13 日
第 2 條
使用國定古蹟嘉義舊監獄園區(以下簡稱本園區)場地,應依本標準規定
繳納使用規費及保證金,其收費標準如附表。
前項情形,如係各機關學校使用本園區辦理業務或教育宣導,得免收場地
使用費及保證金。但得按實際使用情況酌收水電費。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