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場地使用申請案獲准後如因故取消檔期,原申請人應適時發布新聞 並張貼大型海報公告;因未善盡公告義務致引發爭議由原申請人負 完全責任;因可歸責於申請人之事由致取消檔期,依本要點相關規 定辦理,其致使機關損害者,應負損害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