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申請人或其代理人於指定時日持本署審核通知書、委任書及身分證明 文件,至本署檔案應用閱覽處所應用檔案。 申請人或其代理人應先辦理身分確認登記,本署業務承辦單位核對無 訛後,始准陪同應用檔案。(附件五) 本署業務承辦單位借調檔案送至檔案應用閱覽處所,必要時應通知資 訊人員到場資安維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