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2.12 0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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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檔案開放應用須知
法條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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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檔案開放應用須知
修正日期:
民國 107 年 06 月 07 日
4
四、本署收發室收受人民之檔案應用申請書,應區分為偵查類、執行類及 一般行政類,分別登簿呈閱。 偵查類、執行類送原承辦股辦理。一般行政類送業務承辦單位辦理。
司法解釋
0
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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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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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0
相關法條
0
歷史法條
1
立法理由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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