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2 04:54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處理人民陳情案件作業流程
修正日期:民國 107 年 06 月 0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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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辦理人民陳情案件,應本合法、合理、迅速、確實辦結原則,審慎處
    理,於三十日內查明函復陳情人。如未能於期限內辦結,應將延期理
    由以書面告知陳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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