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2.05 03:11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高雄戒治所暨高雄少年觀護所停車場管理須知
廢止日期:民國 105 年 06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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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車輛停妥後應將車門上鎖,請勿留置貴重物品於車內,以免失竊。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