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4.03.03 1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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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矯正署高雄戒治所暨高雄少年觀護所停車場管理須知
法條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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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
法務部矯正署高雄戒治所暨高雄少年觀護所停車場管理須知
廢止日期:
民國 105 年 06 月 21 日
6
六、車輛停放以一車一位為原則,不得占用公務車位或將車輛停放公共空 間,並與鄰車保持適當間隔距離,以利共同使用,若未按規定停放導 致車輛受損,應自行負責,並對無過失之第三人負擔損害賠償之責任 。
憲法法庭判決
0
司法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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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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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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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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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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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1
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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