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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印時間:113.11.22 12:48
現在位置:
廢/停
法務部矯正署高雄監獄受刑人與眷同住注意事項
法條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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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
法務部矯正署高雄監獄受刑人與眷同住注意事項
廢止日期:
民國 109 年 07 月 15 日
8
八、與眷同住處所之安全管理,由戒護科派員負責;受刑人及眷屬由戒護 人員陪同至與眷同住處所後,不得擅自離開,並應遵守與眷同住處所 使用相關規定。
司法解釋
0
判例
0
法律問題
0
行政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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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0
歷史法條
1
立法理由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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