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2 12:48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高雄監獄受刑人與眷同住注意事項
廢止日期:民國 109 年 07 月 15 日
8
八、與眷同住處所之安全管理,由戒護科派員負責;受刑人及眷屬由戒護
    人員陪同至與眷同住處所後,不得擅自離開,並應遵守與眷同住處所
    使用相關規定。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