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7.17 06:56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各機關政風機構設置標準
修正日期:民國 112 年 10 月 18 日
第 8 條
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所屬一級機關,得設政風室;其機關人員未滿
五十人者,得置政風員。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