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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印時間:113.12.22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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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停
法務部矯正署桃園少年輔育院學生學業優良暨進步獎勵實施要點
法條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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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
法務部矯正署桃園少年輔育院學生學業優良暨進步獎勵實施要點
廢止日期:
民國 110 年 07 月 30 日
4
四、公布及頒獎: (一)各班級個人成績及評定結果於考試結束後次二週內公佈。 (二)獲獎同學由院長或院長指定人員於朝會或適當場合公開頒獎。
司法解釋
0
判例
0
法律問題
0
行政函釋
0
相關法條
0
歷史法條
1
立法理由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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