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7.16 19:58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法務部矯正署花蓮看守所停車場管理要點
公發布日:民國 103 年 03 月 10 日
7
七、停車位第 1  格為救護車車位,不得占用,其他車位採先到先停方式
    停放。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