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宿舍經核准借用後即以宿舍借用通知單通知借用人,應於一個月內檢 具填妥之公證請求書、公證書、宿舍借用契約,並完成公證手續後送 宿舍管理單位,經認可後將宿舍交予借用人進住。借用單房間職務宿 舍同仁依九十六年二月二十七日院授人給字第○九六○○六○九二九 號函規定眷屬未隨同居住宿舍,而本人因業務實際需要經機關首長核 准,免予扣回房租津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