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申請借用多房間職務宿舍經審查符合規定者,依次登記就適當之宿舍 按配點之多寡依序核配,配點相同,宿舍不敷分配,無法決定優先順 序時以抽籤定之,新到職人員自到職日起,得併入與已登記者按積點 多寡依序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