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2 03:15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處理人民陳情案件作業流程
修正日期:民國 107 年 07 月 0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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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檢察長核分「陳」字案件,分由負責督導被陳情人業務之主任檢察官
    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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