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志工延聘:受遴選之志工應填具志工履歷表(如附件一),教誨志工 每兩年經本所報請法務部矯正署核准後延聘外,社會志工於每年年底 經所長核准延聘下年度志工,若志工團體於年度中需更替入所輔導之 志工,仍須審核通過後始得延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