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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法務部矯正署綠島監獄受理民眾陳情案件處理作業要點
公發布日:民國 102 年 06 月 0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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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民眾陳情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依分層負責權限規定不予受理:
(一)無具體內容或未具真實姓名及地址者。
(二)同一事由,經予適當處理,並已明確答覆而仍一再陳情者。
(三)非陳情案件之主管機關,接獲陳情人以同一事由已分向各主管機關
      陳情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