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申配宿舍需附戶口名簿影本及 Google Map 地圖,經審查符合規定者 ,依次登記就適當之宿舍按積點多寡,簽請依序核配。積點相同,宿 舍不敷分配,無法決定優先順序時以抽籤決定之。新到職人員自到職 日起,得併入與登記在先者按積點多寡依序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