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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印時間:113.11.25 0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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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停
法務部矯正署東成技能訓練所受刑人與眷屬同住懇親宿舍實施要點
法條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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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停
法務部矯正署東成技能訓練所受刑人與眷屬同住懇親宿舍實施要點
廢止日期:
民國 109 年 07 月 15 日
6
六、受刑人申請懇親宿舍時,應由受刑人及同住人親筆在切結書上捺指紋 與簽章,倘有冒名頂替及不實等情事或違反紀律時,受刑人應受違規 懲處及保證人應負連帶之法律責任。
司法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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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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