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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財產登記董監事任期及退場注意事項
廢止日期:民國 108 年 04 月 03 日
11
十一、財團法人合併後,應由存續、新設或消滅法人分別向法院辦理變更
      、設立或解散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