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2 02:42
現在位置:
跨國移交受刑人法
法條內容
友善列印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跨國移交受刑人法
英
公發布日:
民國 102 年 01 月 23 日
第 19 條
法務部應派員確認受刑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同意回國執行出於自願,並告知 受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遣送後之法律效果。 移交國得指派人員於前項確認及告知之場合到場。 第一項之同意,經確認後不得撤回。
司法解釋
0
判例
0
法律問題
0
行政函釋
0
相關法條
0
歷史法條
0
立法理由
1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