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2.05 03:08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法務部及所屬各機關新聞聯繫注意要點
公發布日:民國 101 年 10 月 0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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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部及所屬各機關應置新聞發言人,由首長或指定適當人員擔任,代
    表機關對外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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