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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印時間:113.11.28 18:58
現在位置:
候補、試署檢察官辦理事務及服務成績考核辦法
法條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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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候補、試署檢察官辦理事務及服務成績考核辦法
修正日期:
民國 112 年 04 月 28 日
第 17 條
本辦法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七月六日施行。 本辦法修正條文自發布日施行。
司法解釋
0
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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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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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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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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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2
立法理由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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