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9 00:52
現在位置:
檢察官會議實施辦法
法條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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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檢察官會議實施辦法
修正日期:
民國 108 年 07 月 05 日
第 10 條
各級檢察署及其檢察分署檢察官會議因討論提案所必要,得經主席之核定 ,邀請會議成員以外之人列席說明或陳述意見。 前項列席人員說明或陳述完畢,即請退席。但經主席核定在場參與討論者 ,得延至議案表決前退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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