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 檔案應用完畢,申請人應將檔案交還業務承辦陪同人員點收無訛,由 陪同人員在檔案應用簽收單上註記還卷,完成查詢全國檔案目錄登出 作業並依規定繳費後,始得領回身份證明文件;應用之檔案應當日歸 還,如有繼續使用之必要者,應重新辦理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