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應用本所檔案時,應出示「檔案應用審核通知函」、身分證明文件, 由業務承辦單位人員陪同應用檔案,如需使用「全國檔案目錄查詢網 」<網址:http://near.archives.gov.tw/>請向陪同人員登記後再 與使用相關設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