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2.05 03:08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法務部矯正署雲林監獄宿舍管理要點
修正日期:民國 112 年 03 月 15 日
10
十、宿舍經核配後不得挑選、更換,如配住通知單送達十五日內不辦妥前
    條規定手續時,除有特殊原因,經事前報請獲准者外,以放棄論,且
    不得保留其原登記次序,並於三年內不得再申請登記。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