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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法務部矯正署苗栗看守所檔案管理作業要點
公發布日:民國 101 年 04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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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文卷裝訂
(一)每一檔案卷夾內首頁應放置目次表,永久保存檔案應定期裝訂成冊
      。
(二)裝訂檔案應以公文用紙尺度為標準,左右底三面對齊,厚度以三公
      分為原則,並應注意下列事項:
      1.永久檔案上加附之金屬物應予去除,加上封面及封底並定期裝訂
        。
      2.檔案如有皺摺,應予理平;如有破損,應予修補。
      3.同一案名檔案過多時,應分裝數冊置入檔案卷夾內,並於檔案卷
        夾封面或卷脊標明檔號、案名及保存年限等事項。
      4.憑證、傳票及簿冊類因規格不一及建築圖不能裝訂成冊,採裝箱
        制檔並貼置標籤,書明檔號、種類,紙箱尺寸格式應統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