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申請人於約定時日持本署審核通知書及身分證明文件,至本署為民服 務中心附設檔案應用閱覽處所應用檔案。 申請人應先辦理身分登記,本署業務承辦人員核對無訛後,始准陪同 應用檔案(附件四之一)。 本署業務承辦單位借調檔案送至檔案應用閱覽處所,應通知資訊人員 到場資安維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