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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法務部矯正署南投看守所暨少年觀護所推動志願參與服務工作(志工)實施計畫
修正日期:民國 111 年 05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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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召募對象:
(一)退休公務人員。
(二)社會熱心人士。
(三)公益團體成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