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寄(送)入書籍雜誌規定事項 (一)每次三本(學校教科書除外),但其內容有礙於收容少年改過遷善 及收容之目的者,不准送入。 (二)送入之書籍、雜誌經登錄,並於封面書寫收受收容少年姓名、編號 ,送交輔導科檢查合格後,再准予發送;如內容不符規定者,由少 年寄回或依程序送交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