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一)本所為疏導及協助收容人解決有關生活、處遇及情緒上之問題,俾 使其得以在保護及救濟下安心服刑或訴訟進行。 (二)收容人申訴遭遇不當處遇或處分時,為期處理合法合情、毋枉毋縱 ,依本要點及相關規定召開申訴審議小組委員會議,評議其合理及 正當性,以求維護收容人之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