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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印時間:113.11.22 0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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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停
法務部矯正署新店戒治所新收及違規舍收容人管理考核實施要點
法條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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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
法務部矯正署新店戒治所新收及違規舍收容人管理考核實施要點
廢止日期:
民國 109 年 07 月 15 日
3
三、新收入所收容人考核期間為一至二週,並得視考核期間行狀表現,酌 予延長或縮短考核時間,但最長不得逾一個月。 收容人違規處置分為違規執行期及違規考核期二階段。
司法解釋
0
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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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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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0
相關法條
0
歷史法條
2
立法理由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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