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2 08:42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新店戒治所新收及違規舍收容人管理考核實施要點
廢止日期:民國 109 年 07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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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新收入所收容人考核期間為一至二週,並得視考核期間行狀表現,酌
    予延長或縮短考核時間,但最長不得逾一個月。
    收容人違規處置分為違規執行期及違規考核期二階段。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