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4 02:06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臺北監獄辦理外國駐華代表處暨國際機構、宗教團體申請外籍收容人公務探訪、關懷活動實施原則
廢止日期:民國 110 年 01 月 0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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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本監辦理公務探訪、關懷活動之時間以一個半小時為限,活動場地為
    本監崇善堂或其他適當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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