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2 11:25
現在位置:
廢/停
法務部矯正署高雄監獄辦理送入飲食及物品注意事項
法條內容
友善列印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
法務部矯正署高雄監獄辦理送入飲食及物品注意事項
廢止日期:
民國 109 年 07 月 15 日
5
五、寄入飲食物品,若挾帶(藏)或摻雜違禁品,被查獲一律退回或登入 簿冊予以銷毀。如有涉及不法刑責者,移送檢察機關偵辦。
司法解釋
0
判例
0
法律問題
0
行政函釋
0
相關法條
0
歷史法條
3
立法理由
1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