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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矯正署基隆看守所暨少年觀護所職務宿舍借用要點
法條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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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法務部矯正署基隆看守所暨少年觀護所職務宿舍借用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100 年 02 月 18 日
6
六、依規定借用職務宿舍,應辦理借用手續,簽訂借用契約(如附件三) 並辦妥公證手續,作成公證書後始得遷入,所需公證費用,由借用人 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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