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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法務部矯正署受訓人員使用公用電腦及網路須知
修正日期:民國 112 年 05 月 0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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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電腦若發生故障,應記錄發生時之狀況並報告處理,不可任意拆卸或
    增減設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