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8.15 12:15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受訓學員生活週記寫作須知
廢止日期:民國 112 年 01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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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學員每人每兩週均須寫作生活週記(或學習心得報告)乙次。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