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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印時間:113.11.22 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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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停
法務部矯正署受訓學員生活週記寫作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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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停
法務部矯正署受訓學員生活週記寫作須知
廢止日期:
民國 112 年 01 月 30 日
1
一、法務部矯正署綜合規劃組人力培育科(以下簡稱本署)為明瞭受訓四 週以上學員生活,並鼓勵其寫作興趣暨鍛練其寫作能力,訂定本須知 。
司法解釋
0
判例
0
法律問題
0
行政函釋
0
相關法條
0
歷史法條
1
立法理由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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