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臺東監獄受刑人累進處遇評分要點
廢止日期:民國 109 年 07 月 15 日
11
十一、受刑人違反生活管理情節輕微者,由管教小組研議依其情節核低當
      月教化、操行分數 0.1  至 0.4  分;核低後若表現良好,得於次
      月評分時,回復至核低前之分數;但以上核低均不得低於起分之規
      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