貳、個案訪查 一、矯正機關所在地衛生局人員應會同衛生署指定醫院醫師,配合該矯正 機關衛生科人員,前往該矯正機關訪查個案。 二、個案訪查內容應包括個案資料調查、心理輔導、衛生教育、臨床診視 及處置。 三、衛生局人員應提供矯正機關有關防範愛滋病措施之資料。矯正機關人 員應加強管理個案日常活動,避免發生同性戀性交;共用針器等高危 險行為,並應按排個案定期接受診治等。個案經醫師認同有就醫之必 要者,衛生局應協助該矯正機關將個案轉送衛生署指定醫院診治,其 住院期間之戒護工作由該矯正機關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