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2.22 10:58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法務部矯正署所屬矯正機關災害防救要點
修正日期:民國 113 年 11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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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防救指揮連絡中心及防救執行中心成立之時機如下:
(一)風災:交通部中央氣象署發布海上陸上颱風警報時。
(二)水災:矯正機關所在地,遇有豪雨連綿、河川水位暴漲,有造成災
      害之虞時。
(三)震災:地震發生對矯正機關造成災害時。
(四)其他災害或複合式災害:矯正機關或其所在地發生火災、旱災、寒
      害、土石流、海嘯、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災害、生物病原災害及輻
      射災害等,對矯正機關造成災害或有造成災害之虞時。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