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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審核各監獄保外醫治受刑人限制住院治療及不予限制住院治療要點
廢止日期:民國 109 年 12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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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下列保外醫治受刑人,得不予限制住院治療:
(一)保外醫治受刑人經住院治療,效果不彰,經住院醫師診所,短期內
      顯難治癒,需繼續治療者。
(二)所患為慢性疾病或因傷(病)至肢體有殘廢之虞,經醫師診所,需
      長期住院者。
(三)年齡逾七十歲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