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2.23 01:27
現在位置:
廢/停
法務部矯正署臺中戒治所辦理收容人寄(送)入飲食物品注意事項
法條內容
友善列印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
法務部矯正署臺中戒治所辦理收容人寄(送)入飲食物品注意事項
廢止日期:
民國 109 年 08 月 07 日
8
八、送入之財物認為不適當,或送入者之姓名、居住不明,或為收容人所 拒絕收受者,應退回之;無法退回者,得經所務委員會之決議沒入或 廢棄之。
司法解釋
0
判例
0
法律問題
0
行政函釋
0
相關法條
0
歷史法條
1
立法理由
0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