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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印時間:113.12.23 0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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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停
法務部矯正署臺中戒治所辦理收容人寄(送)入飲食物品注意事項
法條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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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
法務部矯正署臺中戒治所辦理收容人寄(送)入飲食物品注意事項
廢止日期:
民國 109 年 08 月 07 日
7
七、送入之飲食、日常必需物品,若有夾帶(藏)、參雜違禁品者,依相 關規定處置;涉及刑法者,移送司法機關偵辦。
司法解釋
0
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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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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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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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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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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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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