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2.23 02:22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臺中戒治所辦理收容人寄(送)入飲食物品注意事項
廢止日期:民國 109 年 08 月 07 日
6
六、寄(送)入藥物須由收容人事先提出書面報告(檢附醫師診斷證明書
    、處方簽),會知衛生科同意陳所長核准後,由接見窗口送入或以寄
    送包裹方式寄入,經醫師檢查合格後發給。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