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2.23 02:22
現在位置:
廢/停
法務部矯正署臺中戒治所辦理收容人寄(送)入飲食物品注意事項
法條內容
友善列印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
法務部矯正署臺中戒治所辦理收容人寄(送)入飲食物品注意事項
廢止日期:
民國 109 年 08 月 07 日
6
六、寄(送)入藥物須由收容人事先提出書面報告(檢附醫師診斷證明書 、處方簽),會知衛生科同意陳所長核准後,由接見窗口送入或以寄 送包裹方式寄入,經醫師檢查合格後發給。
司法解釋
0
判例
0
法律問題
0
行政函釋
0
相關法條
0
歷史法條
1
立法理由
0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